各位老师: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专项加分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一部分,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郑铁政【2021】46号)的精神,请各位老师在1月3日前完成教学质量专项加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教学质量专项加分由教师个人申报,填写《学院教学质量专项加分评价表》(见附件2),纸质版《学院教学质量专项加分评价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相关原始加分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交至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扫描稿钉钉发至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评价科孙洋处备案。
附件1.关于印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doc附件2.学院教学质量专项加分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