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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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客 登 记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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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客 登 记 制 度

1、凡来我院会友、办事者,出示有效证件(即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由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无误与被访人联系并得到许可后,在《来客登记表》上填写清楚,用有效证件换《来客卡》,方可进入院内。

2、出校时,来客在《来客登记表》上填写“离去时间”,凭《来客卡》换回有效证件便可离去。

3、来客的车辆须按门卫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4、来客只准按照门卫告知的地方办事、会友(找学生必须在放学后的时间),不准私自在校区内其他地方逗留或乱串房间。

5、凡进入校区推销商品、从事临时性体力劳动或收购废品者,必须事先进行联系,并由有关部门派人领进和送出校区。

6、未按以上制度擅自进入校区者,一律由保卫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来我院视察或办理公务的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领导和执法部门人员。门卫执勤人员应作为我院的第一接待人,起立迎客,礼貌相待,给予他们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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