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1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29
 

艺术系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各教研室:

    按照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精神,定于11月份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请各教研室及各位教师予以配合,按时填写并上交各种自查表格和教学资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案:1-10周教案。(包括外聘、教龄3年以下教师为手写教案)

2、教学日志:课堂教学日志、实习教学日志。

3、学生作业:作业量、批改及登记情况。

4、听课记录本:教研室主任至少6节课,教师至少4节课。

5、教研活动记录本。

6、实训室台账、实训室教学日志、设备履历表。

7、课堂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

8、网络试题库建设情况。(考试改革)

9、外聘教师协议书、政审表、承诺书。

二、检查方法

1、教研室自查作业。

2、系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案、听课记录本、教研活动记录本、教学日志、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情况等。

3、系主任、系督导组、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4、系办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组织教师评学,学生评教。

三、交资料时间(11月14日周二下午2:30交到系办)

1、学生作业交教研室检查并记录。

2、教师个人资料(教案、听课记录本、教师评学调查表(教师用)等)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部办。

3、教研活动记录本、实习教学日志、实训室教学日志、设备履历表(注:教研活动计划、计划粘贴在记录本的第二面)

4、课堂教学日志。(系办负责收齐)

四、检查时间

1、自查:教师于11月7日--11月14自查,并填写自查登记表。

2、教研室:11月14日检查作业,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3、系督导组检查:11月14日下午2:30-4:00,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其他

1、教师座谈会11月14日周二下午进行。

2、学生座谈会:11月9日周四下午进行(每班2人)

3、下发教师课堂教学评教表,11月14日下午交系办。

4、下发教师课堂教学评价,11月14日下午交系办

5、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艺术系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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