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作者: 审核: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707


为保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新学年报到后顺利完成回执录入手续,确保生源地贷款申请及发放工作顺利完成,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按照本说明的有关要求在到校报到后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参照以下说明:

  1.请将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

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给本院系辅导员,各院系收齐后附学生名单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谢巍敏老师处,以便全校汇总后集中录入。

回执证明只需报送虚线以上部分,虚线以下部分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重要信息妥善保管)。

到校报到时未按时提交《受理证明》造成学校无法按时录入回执的,当年贷款申请将无法完成。

  2.生源地贷款学生到校报到一周内须登录本人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核对、修改并完善本人相关信息,特别是所在院系、专业、学号等信息,院系、专业信息应完整填写(按照学生证或校园卡信息填写),不得使用简称或随意填写。

姓名、院系、专业、学号信息是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准确录入本人相关信息造成贷款发放失败的,后果由借款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回执证明用铅笔标注学生的班级、学号、学费、联系方式和辅导员。

  4.学生本人(特别是新生)于9月20日前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名称等),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5.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随后将相关材料交辅导员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为学生在校期间交学费、享受资助的唯一渠道,请妥善保存。

  7.若有其它问题请咨询60867303.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为借款学生自主、自愿进行,高校根据借款学生主动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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