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2017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7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2.评选比例:按2017年毕业生人数3%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采取各院系推荐,学校审核,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的评选程序进行。
1.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广泛征求意见,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院系将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定。
2.学校审定后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时间
1.各院系初评、填表及公示时间为2月28日—3月5日,无异议后组织同学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表,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各院系务必于3月6日9点前将所有材料报学生处审批(汇总表电子材料OA发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把关,坚持公示制度,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3. 各院系对各项表格认真统计,所有数据应准确无误。
4.在院系公示及学校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处理。
六、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3: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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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