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作者:学生资助办公室 审核: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881

各院(系):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规范、高效地完成。现就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每人半年的助学金(1500元),另一半将于2016年春季发放。

三、相关要求

1、希望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领取上述奖学金之后以各种方式与他人私分、请客吃饭等;

4)退学、转学者;

5)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2、国家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存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如若出现上述现象就是违反规定和纪律,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困补费、学生活动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如有上述行为就是严重违规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学校将成立督查组,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5、学工部设立专项咨询(举报)电话:0371-66901223,接受全校师生的咨询和意见反映。各院(系)要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处理结果要公开。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师生关注度高。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财政纪律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国家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发放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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