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要求,为保障我院2008年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2008—2009学年度老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06、07级三年制和04、05、06级五年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超过自己生活能力铺张浪费等消费现象。 5. 学习刻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学期考核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2)在校期间补考不及格课程,一年级学生不能超过一门,二年级学生累计不能超过两门次; (3)在校期间没有无故旷考现象; (4)留级学生不能申请。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申报程序: 1.各系(院)对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按条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 2.对经调查摸底够条件的学生组织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审批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3.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把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的信息于6月20日前录入到助学贷款系统,对于逾期不申报的按无申请学生处理。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