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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16 访问次数: 608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248cc永利集团官网线路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于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组织关系在248cc永利集团官网线路的共青团员,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誉观,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且已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3、心理健康、乐观向上; 热心为集体服务,关心帮助他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厉行节约,朴实节俭;注重工作,实绩突出。

4、积极参加分党校的理论学习和义务劳动,且获得分党校结业证书满一年;

(二)、优先推优条件

1、受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3、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青年;

4、荣获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

6、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社团获得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 优秀社团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8、经学校认定有突出成绩的团员青年。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

1.近两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至少有一次不在班级前30%者。

2.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3.一年之内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 处分者。

四、“推优”工作程序

(一)、根据前述推优具体条件,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初步确定候选人的同时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本支部所有成员。

(二)、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工作。

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2/3 以上团员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班级党员联络人应参加“推优”大会。

2、推优”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人选依次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 二是支部成员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 三是团支部成员以举手(如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本人应回避) 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五、“推优”工作纪律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被推优资格外,视情节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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