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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八年“五四”表彰工作的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5-27 访问次数: 49

请各系按照郑铁学院团[2008]05号文件相关新要求做好二○○八年“五四”表彰工作的各项评比工作。

各系先进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一式20份于4月19日之前上报团委;先进团支部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打印稿一份、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电子稿于4月22日之前报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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