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 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做到认真、迅速、及时。对于各单位有关基建维修或改造方案经审批后,及时联系维修施工单位到现场勘察并提出实施意见,按期完成维修或改造工作。
2.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努力完成学校新校区建设基本任务,严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关,严把各种现场签证关,把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 不断强化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加强新校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打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
二、服务标准
1.按照“群优工程、廉政工程”的总体目标,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新校区基本建设工作。
2. 力求高效服务。对所接办的事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难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事宜。
三、服务程序
1.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基建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建设规范和政策。提高新校区基建工程及零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透明度与连贯性,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和院系的协调与沟通,对待管理和服务对象热情、礼貌、文明,按政策、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业务。
3.对于要求办理的事项,如按照政策规定不能给予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四、违诺责任
1.保持严格自律,清正廉洁。教育全体员工坚决执行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努力做事,干净做人,让组织放心。
2.乐于接受监督,对于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我们将在以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3. 如果因基建处员工的责任,在服务工作中给广大师生造成不便或麻烦,基建处将向教职工道歉, 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监督电话
基建处6086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