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精神,总结和宣传学雷锋活动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5〕1031号)安排,将在全校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全校各部门、院(系、部)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全体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得到师生公认,社会反应良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师生本职学习雷锋,创造性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单位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长期坚持,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意义深远,有效地推动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申报办法
1.推荐名额。
学生组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院系总支、团委原则上各申报1个;
教工组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党总支可各申报1个。
2.材料申报。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于2015年12月11日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李旸、冉艳芳,联系电话:6228、6209。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OA。
3.组织评选。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评选,并择优上报。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3.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河南建设再上新台阶。
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