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1
作者:校工会
审核人:校工会
编发: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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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2.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

3.学院的中心工作或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4.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强烈反映的问题;

5.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的程序

1.确定巡视课题。根据学院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学院工会提出巡视课题,制定相应的巡视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成巡视组。学院工会根据巡视课题内容,选定教代会代表组成巡视组,巡视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

3.学习培训。学院工会负责对参加巡视的代表进行巡视前的培训,明确巡视的内容、重点、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等,不断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4.通知受巡视单位。巡视组接受任务之后,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效果。

5.开展巡视。巡视一般以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6.情况汇总。巡视组对巡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

7.意见反馈。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报学院有关领导和被巡视单位。

第三条  教代会巡视工作的要求

1.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是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形式,必须精心组织,认真选题。巡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两至三次。

3、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履行代表职责,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巡视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巡视代表应信任和尊重受巡视单位及其人员,在不干扰受巡视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受巡视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配合代表的巡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教代会主席团和学院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经学院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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