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专题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 2006-10-11   文章作者:    审核: 建伟    浏览次数: 838
  6月2日,在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学院党委专题部署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院纪委书记李卫国传达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并就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院、分院党工委和学院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精神,要宣传中央和省里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通过治理和整改,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学院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省有关要求,于5月至10月底前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以下问题列入自查自纠重点: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各类大宗物资购销,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全院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依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涉及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从严惩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全院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职工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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