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放假及工作时间局部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4-17   文章作者:    审核: 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 2353
 
院属各单位:
  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5月7日,4月28日(周六)、4月29日(周日)、4月30日正常上班,4月28日(周六)补周一的课,4月29日(周日)补周五的课。
  二、根据教学进程的安排,自第十周开始至第十四周,即5月8日至6月10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第十五周恢复五天工作制。相应教学安排按教务处教学进程调整方案执行。
  望各单位根据以上工作时间安排,做好工作部署和安排,特别是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尤其要加以重视。
 
 
                           学院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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