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长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4-29   文章作者:    审核: 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 1212
院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五.一”长假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就加强“五.一”长假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学院放假前,由主抓安全保卫工作的学院领导牵头,各教学系、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服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全院安全防范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限时整改,共同确保节日期间全院的安全稳定。
  二、  组织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教学系要根据学生处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有关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教育他们增强对人身、财产的自我保护意识,平平安安回家,安安全全返校。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教职工假期安全提出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有组织的旅游活动。
  三、强化校卫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卫处要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校卫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把入口关,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加强对出院物品及其出门证的检查,严防闲杂人员入校。保卫干部要加强对门卫、重点部位和夜巡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执行好值班安排和纪律。要严格执行学院、部门假期值班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保卫干部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值班、巡视、检查、交接班。发现突发事件积极处理、逐级上报。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两人一岗的不准同时离开值班地点,否则一律按脱岗处理。
  五、落实好防火防盗措施。放假期间各部门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灯落锁,饮水机等电器要按时断电。严禁在办公室私自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做好等级文件的清理归档、高档设备的防盗工作。教职工不准利用院内公共设备、设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准让学院教职工以外的人员单独进入或单独留在办公室。发现校内电器、电线出现故障和消防器材需要维修,要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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