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教资办〔2007〕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对此有明确的界定),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
今年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6日。
三、报名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四、报送要求
第三类报名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
2、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五、报名费用
1、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交纳考试费40元,由学校统一收齐,于报名时交教育厅。
2、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260元,由学校收齐在上报认定材料时一并交于教育厅。
3、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不得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
六、其他事宜
1、教育理论考试时间:11月24日上午。
2、考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继续下列事项:
七、体检工作
1、体检地点: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为康复前街3号)。
2、体检时间:驻郑各高校体检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八、认定材料受理
教育理论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证书原件在核准无误后返还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复印)。
九、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从即日起可到人事处报名,并交纳相关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