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7-11-01   文章作者:    审核: 教务处、人事处    浏览次数: 1321
  一、 全体教职工每月津贴按岗位分值每月预发90%,全年按12个月平均发放。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室每月统计上报系部,系部每月进行汇总审核(统计表格由教务处设计);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周(即第十八周),由系部将本学期月教师工作量集中统计上报教务处审核。
  三、严格界定讲授新课、开新课和第二门课,具体细则另文制定。系部对本学期讲授新课、开新课和第二门课的教师进行登记审核并于11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
  四、校内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统计按专任教师的工作量统计办法办理,每学年发放一次课时津贴;校外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每月由系部统计上报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每月核发一次。
  五、校外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按以下人数系数计算:80人以下(含80人)系数为1;80人-100人(含100人)的系数为1.1;100人以上的系数为1.2。
 
                             教务处、人事处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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