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06   文章作者:    审核: 人事处    浏览次数: 2085
  根据豫政[2006]74号文件关于“从2006年7月1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的规定。学院已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完成了审批,并自2007年1月起补发。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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