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cc永利集团官网线路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1-15   文章作者:    审核: 人事处    浏览次数: 1217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解决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发展中的人才需求问题,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各专业合理的学术群体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形成,有利于品牌专业建设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引进对象
  1、博士生导师(年龄50岁以下);
  2、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年龄45岁以下);
  3、经学院研究认定的其他紧缺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待遇
  1、博士生导师
  (1)配备工作室、电脑,协助组建学术梯队;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工科、医科20万元;
  (3)提供安家费15万元;
  (4)除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外,每月享受博导津贴1500元;
  (5)配偶可以随调。
  2、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
  (1)配备工作室、电脑,协助组建学术梯队;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科5万元,工科、医科10万元;
  (3)提供安家费8万元;
  (4)除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外,每月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
  (5)具有副教授职务者可享受教授岗位待遇,无副教授职务者可享受副教授岗位待遇;
  (6)配偶可以随调。
  3、紧缺专业人才
  (1) 配备电脑;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万元,理科2万元,工科、医科3万元;
  (3) 提供安家费1万元。
  四、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在每年10月份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将搜集到的优秀人才信息资料报人事处;
  2、院党委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目标和现实需要,研究制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
  3、拟引进人员提出来校申请;
  4、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5、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并签订协议书,学院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人才引进的其它相关事宜。
  五、其它
  1、人事处应及时关注引进人才的工作与生活,协调解决有关待遇的落实。
  2、引进的人才应严格履行协议,并须在学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3、安家费按签约年限分期支付,首期支付50%,余款从第二年起分年度支付;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夫妻双方都是高层次人才者,引进后除安家费按较高的一方享受外,其它相应待遇可以兼享。
  5、对于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引进条件且学院急需但人事关系暂不能转入的高层次人才,经双方签订聘用协议,可聘为我院兼职教授,享受以下待遇:(1)博士生导师每学年来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按6个月结算酬金),在院工作期间教学时数每周不少于4个学时,并参与指导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每学期作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每月酬金5000元;(2)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每学年来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按6个月结算酬金),在院工作期间教学时数每周不少于6个学时,并参与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和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每学期作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每月酬金3500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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