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部分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21   文章作者:    审核: 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1753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教电〔2008〕57号

各委管高校党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省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高校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上级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了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中组部决定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由学校党委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
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省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账号:1702020629008940576,开户行:工行花支。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并在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公布,使广大党员了解通知规定和要求。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0371―65903050
  传真电话:            0371―65904779
  省委高校工委联系电话:0371―69691972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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